招标编号: CWEME-20261215XJJN-S001
建设规模: 850MW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含线路送出工程和配套对侧扩建间隔):全部详细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风机(含塔筒、箱变)、施工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送出线路等建筑安装及调试、智慧风场建设、调试试运、竣工验收等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10个月完成项目并网发电,12个月完成竣工验收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
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业绩要求: 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95MW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 大唐龙滩(巴里坤)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时间节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12月15日09时00分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31日至2026年11月14日17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5日09时00分。
(龙滩水电)哈密巴里坤县大唐疆纳850MW新能源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滩水电)哈密巴里坤县大唐疆纳850MW新能源项目已由哈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260924177165050000021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银行贷款/企业自筹80%/20%,招标人为大唐龙滩(巴里坤)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0261215XJJN-S001
2.2项目名称:(龙滩水电)哈密巴里坤县大唐疆纳850MW新能源项目
2.3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
2.4建设规模:850MW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完成项目并网发电(施工总日历天数约30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书面通知为准),12个月完成竣工验收。
2.6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为交钥匙工程(含线路送出工程和配套对侧扩建间隔)。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详细勘察设计(含智慧风场、反恐、科技创新);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不含甲供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塔筒及大唐集团框架采购设备材料,见发包人供货清单);风机(含塔筒、箱变)、施工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送出线路等所有建筑及安装、调试工程(含临水、临电、临建、通讯);智慧风场建设,科技创新实施,项目管理;实验、试验、检查测试,质量监督,调试试运,性能质量保证及投产移交,消缺,培训,工程保修期期限的服务;办理开工及并网、电力业务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能监办备案手续、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管理备案等合法合规手续;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等按照批复方案完成建设内容;工程验收(含水保、环保、防雷接地、消防、职业卫生、安全、并网相关验收和标准化整治、质量监督检查整改、二级反恐验收、竣工验收等);现场临时征地工作、联络等,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施工机械和设备险购买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95MW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95MW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联合体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A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95MW及以上已投运的陆上风电工程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5.3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95MW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5.4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EPC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31日至2026年11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CA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其他注意事项:
4.4.1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
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2月15日09时00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400-888-6262或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在线客服。
5.5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20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唐龙滩(巴里坤)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汉城西街(2S)汉城一期商住2号楼一单元101室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银河财智中心B座
邮编:100040
联系人:石蕊、徐文淼
电话:010-68777679、010-68777736
8.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4008886262-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 章)











京公网安备 11010702002289号
